近期,网络上有一则消息:某地监管机构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,揭露了一起典型的保险销售违反适当性义务的案例。年届六旬的刘先生(化名)前往某银行网点,打算将到期的10万元定期存款转为新的定期存款,以备养老之用。一位销售人员上前接待,向其推荐了一款“收益率比定期存款高得多”的“储蓄理财产品”。销售人员声称该产品“保本保息”“每年有分红”,还可附带一份“健康保障”,并着重演示了高档收益下的可观未来价值。
在整个过程中,销售人员未详细了解刘先生的投资目的(保本养老)、风险承受能力(极低);未清晰说明该产品实质是一款“投资连结型保险”,其收益与资本市场表现挂钩,本金存在亏损风险;未向刘先生强调保单前五年高昂的初始费用和退保手续费;未提供完整的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,甚至代替刘先生勾选了风险测评选项,使其“符合”购买高风险产品的条件。
刘先生在“高收益”和“有保障”的吸引下,误以为这是一款银行存款的升级版,便签字购买了这款产品。一年后,因急需用钱,刘先生打算提前支取,却被告知不仅没有收益,本金还因资本市场波动和退保费用而亏损了近15%。刘先生愤而投诉。
经监管机构调查认定,该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,严重违反了《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》规定的适当性管理义务,存在误导宣传、风险提示不足、客户评估流于形式等多项违规行为。最终,相关保险公司和销售人员均受到了监管处罚,并被要求对刘先生的损失进行妥善赔偿。
本案例深刻揭示了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忽视“适当性”可能带来的风险。中英人寿江苏分公司温馨提示,消费者应引以为戒,注意以下三点:
1. 分清产品性质:存款、理财与保险有本质区别。 进入银行网点时,需明确分辨所办理业务的性质。银行存款受存款保险保障,保本保息;银行理财产品不保本,风险等级各异;而保险产品核心功能是保障,兼具投资功能的产品(如投连险、万能险)风险由投保人自担。务必看清合同名称和发行方,切勿将保险当储蓄。
2. 警惕“高收益”话术,关注风险揭示。 “高收益”往往伴随“高风险”。对于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收益,尤其是基于高档假设的演示,要保持警惕。法律规定销售人员必须提供并详细解释《人身保险投保书》《产品说明书》《风险提示书》等重要文件。请务必仔细阅读,特别是关于费用、现金价值、投资风险及退保损失等条款。
3. 如实评估自身,不做“风险承受能力”的假测评。 风险测评是保护您的第一道防线。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(年龄、收入、投资目标、风险偏好)认真填写,切勿为了购买产品而听从销售人员建议提高风险等级。对于像刘先生这样的高龄客户,稳健、保本是首要原则,高风险的投资类保险产品通常是不“适当”的。
保险的本意是提供风险保障,实现长期财务规划。金融机构必须恪守“卖者尽责”的适当性义务,而消费者也应做到“买者自负”——即主动了解产品、理性判断风险。只有双方共同努力,才能确保每一份保单都真正适合它的主人,让保险真正为幸福生活保驾护航。
供稿:贺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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